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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伟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伟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572号)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申请法律责任人的请示》(201204/CIRC/WIASH-1265)收悉。经审核,同意李伟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苟菁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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