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师家沟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05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汾西师家沟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师家沟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厘清文物本体构成,深化文物现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通过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村民使用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师家沟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