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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半塔保卫战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半塔保卫战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043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半塔保卫战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155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半塔保卫战旧址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新建和复建建筑不应列入本体构成。
  (二)因文物分布于半塔镇多个村庄,应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的关系,注意本规划与半塔镇镇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半塔保卫战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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