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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隆昌石牌坊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隆昌石牌坊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964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省隆昌石牌坊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在文物概况部分,应深化对各牌坊历史文化背景的研究,补充说明牌坊群和周边相关历史遗存、历史环境的关系。
  (二)专项评估部分
  1.在价值评估中,应补充牌坊群景观价值方面的评估。应对各牌坊在空间上涉及的重要环境要素予以认定。
  2.细化对各牌坊威胁破坏因素的评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3.在环境现状评估中,应深化周边建筑对牌坊的影响评估,并在周边建筑现状评估图中予以明确。
  (三)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部分
  1.适当缩小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应以保护牌坊及附近的文物环境为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不宜过大。
  2.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应在对牌坊周边历史环境分析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建设控制高度,补充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建设控制指标应细化到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具体地块。
  3.建议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规定;一部分为针对每一座牌坊的具体规定,以增加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
  (四)在保护措施部分,应针对人为因素对牌坊造成的破坏,提出具体的防护措施。
  (五)环境整治规划部分
  1.补充周边建筑整治措施图,进一步明确牌坊周边需要拆除、整治的具体建筑。
  2.建议在沿线景观控制上提出保持驿道沿线风貌完整性、延续性的控制要求。
  (六)展示利用规划部分
  1.建议客观预测牌坊的旅游潜力,并考虑历史街区和古驿道等旅游潜力,综合制定展示利用规划。
  2.适当控制游客参观人数,删除“展示明清时期巴蜀地区人们生活场景”等方面内容。
  (七)进一步梳理基础设施规划,应针对不同牌坊所处的环境特点,设置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补充牌坊档案纪录和监测措施规划。
  (九)进一步校核、梳理规划文本,修改、补充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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