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四堡书坊建筑之子仁屋保护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93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四堡书坊建筑之子仁屋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11]3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在对各院落建筑现状残损原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修缮工程性质。不应将工程性质定为“文物建筑全部落架”。
(二)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现状表述应在图纸上相应标注。构件损坏程度除定量描述外,应有定性分析,以判断其对文物建筑的影响。
(三)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做法,增加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不宜对全部构件一律采用桐油钻生的做法;对门槛的保护采用“剔除严重磨损部分,按原尺寸更换”,应明确如何与原有部分相结合;因木柱裂缝太小,不必进行环氧树脂嵌木条粘接等。
(四)补充院落排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