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钟鼓楼、南门门楼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66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兴城古城钟鼓楼、南门门楼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对勘察中提出的“檐头彩画漫漶,多处裂缝”,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方案将屋面原“焦渣背”调整为“麻刀灰泥背”,应补充设计依据。
(二)进一步补充规范文字和图纸。如补充原屋面做法、油饰做法、地面做法等。平面图中应标注墁砖的规格及柱径,立面图应补充标高。屋面做法提到望砖、同时又提到望板,应校核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