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2〕36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你办《关于征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意见的函》(建办城函〔2012〕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桃源洞摩崖石刻等文物古迹的保存现状和价值评估内容,明确其保护级别和保护区划,深化相关管理要求,规范文字表述。
二、进一步控制风景区内旅游设施、基础设施,以及亭台楼阁和寺庙等新建建筑的修建规模,慎重开展文物建筑复建项目。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