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57号)要求,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原则上必须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现阶段对稻谷、小麦、生鲜牛乳、生猪、非包装销售的活鱼及贝类产品如不申请使用标志的,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交不能使用标志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各级工作机构应结合现场检查情况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关于不合格申报材料处理问题

  (一)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全的(包括《申请书》、《认证报告》、《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报告》、《信息登录表》等表格内容、签字盖章缺漏等)。

  2.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内或业务范围不包含申报产品事项的。

  3.申报材料填(编)写错误的(包括未按《申请书》、《信息登陆表》填写说明填写,生产操作规程及生产记录有不符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的内容)。

  (二)以下情况须补充材料

  1.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未达到全程质量控制要求的。

  2.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生产记录不完整的。

  (三)以下情况须限时整改

  1.《现场检查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客观事实的。

  2.申报材料雷同的。

  3.其他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见附件

  附件:
  申报材料编号:
  (省级机构填写)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

征订单位情况

申请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证书编号

 

首次认证□     整体认证□

扩项认证□     复查换证□

 

年产量

 

标识种类

规格

尺寸(mm)

单价(元)

数量(万枚)

粘贴附着物

包装规格(说明)

金额

(元)

产品

包装

刮开式纸质标识

1号

19×25

0.02

 

 

 

 

 

2号

24×32

0.035

 

 

 

 

 

3号

36×48

0.055

 

 

 

 

 

锁扣式

标识

吊牌20×30

扣带2×150

0.055

 

 

 

 

 

捆扎带

标识

1000×12

0.22

 

 

 

 

 

揭露式纸质标识

1号

10(直径)

0.008

 

 

 

 

 

2号

15(直径)

0.011

 

 

 

 

 

3号

20(直径)

0.02

 

 

 

 

 

4号

30(直径)

0.038

 

 

 

 

 

5号

60(直径)

0.15

 

 

 

 

 

揭露式塑质标识

2号

15(直径)

0.011

 

 

 

 

 

3号

20(直径)

0.02

 

 

 

 

 

4号

30(直径)

0.038

 

 

 

 

 

5号

60(直径)

0.15

 

 

 

 

 

合计金额(非自提的按标识款合计×1.04计)

 

标识

收货方

名 称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 机

 

E-mail

 

运输

方式

邮寄□ 中铁快运□ 自提□ 

运输

说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