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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检疫宣传。宣传周期间,农业部将在农民日报、中国农技推广网等开辟专栏进行植物检疫宣传。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要在主要新闻媒体、相关信息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各市、县农业植保部门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宣传2次以上,在种子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市场等重点地区组织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50条,并开设宣传栏、制作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现场咨询。宣传周期间,各市、县要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大型物流园区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2个以上,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开展巡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次以上。

  (四)知识培训。组织各级农业植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检疫培训活动。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重点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宣传周期间,各市、县要组织一次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人员、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人员50名以上。

  (五)签订责任书。各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与本辖区内10家以上的主要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单位签订植物检疫责任书,增强相关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主动自觉配合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农业部将把宣传周活动作为“十二五”期间常态化工作,成立由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陈生斗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把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省(区、市)农业植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活动安排,责任分工到人。请各省(区、市)植保植检站于6月12日前将本省(区、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报送我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处。

  (三)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把开展植物检疫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植物检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社会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共识,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不断规范检疫执法行为,推动植物检疫技术进步,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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