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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6月25日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各地各单位要把全国“土地日”作为向全社会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平台,认真组织开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活动时间

  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开始,至6月30日(星期六)结束。

  三、具体要求

  (一)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

  全国“土地日”当天,各地都要设立主会场,重点围绕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请地方政府领导发表“土地日”致辞,通过张贴宣传口号,开展主题展览、街头咨询、文艺演出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宣传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土地整治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具体策划和组织工作,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期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探索开展创意新颖、形式灵活、时效性好、影响力大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宣传形式要贴近生活,宣传内容要贴近群众。为加大宣传力度,部制作了全国“土地日”宣传特刊、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和知识手册等,请各地在“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作深受群众欢迎的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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