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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培养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培养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队伍和人事干部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适应政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需要,2012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招生两个班,每班30人,专业方向为: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教学模式
  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由中国人民大学负责;第二阶段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由我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我部有关专家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承担;第三阶段撰写论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心工作,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下达论文题目,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论文答辩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完成。
  三、授予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2013年9月1日)。
  (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2013年9月1日)。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其中,同等学历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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