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和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议精神,民政部决定开展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机构形成的好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技巧和项目管理经验,推动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与服务能力,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引领带动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

  二、参评范围

  本次参评项目为2006年以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并实施完成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参评条件

  参评项目要符合以下六方面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项目需来源于实际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参评项目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三)规范性。参评项目需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项目管理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

  (四)创新性。参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体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地探索专业社会工作项目管理服务方法与模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