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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填写;除“编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复核意见”外,其他项目由企业填写。

  附件2:
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

  一、取得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
  1、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注册地为“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聘用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江苏省、北京市的企业,可聘用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替代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使用,每名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可替代一名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须提交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身份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取得一、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
  1、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所聘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须包含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三个门类)身份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企业,所聘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可同时作为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使用。
  即:试点地区取得一、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在聘用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包含三个门类)的基础上,聘用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及(或)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总数达到5名即可。
  特此说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

  附件3: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
  (2010至2011年度)

  制表单位:         文物局(文化厅)

申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文物拍卖许

可证编号

文物拍卖

许可范围

文物拍卖会场次数

聘用人员

初审意见

2010年

2011年

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

 

 

 

 

   场

   场

    人

     人

 

 

 

 

 

 

 

 

 

 

 

 

 

 

 

 

 

 

 

 

 

 

 

 

 

 

 

 

 

 

 

 

 

 

 

 

 

 

 

 

 

 

 

 

 

 

 

未提交年审材料(申请注销资质)企业

企业名称

文物拍卖许

可证编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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