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填写;除“编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复核意见”外,其他项目由企业填写。
附件2:
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
一、取得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
1、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注册地为“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聘用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江苏省、北京市的企业,可聘用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替代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使用,每名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可替代一名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须提交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身份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取得一、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
1、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复印件;与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签订的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所聘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须包含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三个门类)身份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企业,所聘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可同时作为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使用。
即:试点地区取得一、二、三类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在聘用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包含三个门类)的基础上,聘用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及(或)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总数达到5名即可。
特此说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
附件3: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
(2010至2011年度)
制表单位:
文物局(文化厅)
申报表
编号
| 企业名称
| 文物拍卖许
可证编号
| 文物拍卖
许可范围
| 文物拍卖会场次数
| 聘用人员
|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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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1年
| 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 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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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
| 人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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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年审材料(申请注销资质)企业
| 企业名称
| 文物拍卖许
可证编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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