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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解决中医药临床及产业关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根据重点研究室建设的实际需求和长远规划,组织修订形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究室是依托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或企业建设,有固定人员编制和稳定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组织机构;是聚集多学科人才,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及学术发展需求,在重点方向或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性中医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组织学术交流,运用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培养卓越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中药产业基地发挥引领支撑作用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批基于中医药学科特点、代表国家水平的研究基地和技术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加强人才培养和多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 重点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针对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理论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前瞻性、纵深性及综合性研究,为理论、临床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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