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律发通[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全国律协决定于今年5月在全国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带领广大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为民服务的措施,搭建律师服务困难群众的平台,不断增强广大律师为民服务意识,发挥党员律师在弘扬律师行业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切实为基层、为社区、为乡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多种形式义务法律咨询。要组织动员律师事务所通过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搭建咨询平台,安排党员律师值班为基层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立法律咨询岗,方便基层社区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满足群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需求。借助司法所等现有的工作平台,在城市社区、乡村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安排党员律师定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开展律师服务社区行活动。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帮扶,安排党员律师深入社区,排查纠纷、宣传法律、为民解忧。深入参与社区法律援助,为解决社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 “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安排党员律师积极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的调处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开展律师服务农村行活动。要组织党员律师深入乡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就新修改的法律和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积极为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起草、修改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促进农村政务活动规范化。推动党员律师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留守儿童、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引导党员律师依法主动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法信访接待等工作,为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草场纠纷以及农田灌溉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