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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1.《新闻专业推荐材料简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需加盖单位公章。首页右上角“审核人签字”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负责人签字”处需相关人员签字,表内各行可根据内容自行增删。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或摄影、美术作品)。
  (1)申报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提供:
  ①申报人(文字记者)采写并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共9篇;申报人(摄影记者)摄影并见报的新闻单张图片6幅,新闻图片组3套及相关报道3篇。
  ②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记者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
  (2)申报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提供:
  ①申报人(文字编辑)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或报道、报告文学)、评论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共9篇(要随附原作者稿);申报人(美术编辑)绘制并见报的各类美术作品共9篇。
  ②申报人采写并见报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③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 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编辑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
  注意:新闻作品需复印该作品全文及刊载当天报纸的报头(或报眉)。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报头(或报眉),图书、期刊的封面及图书的版本记录页、图书或期刊的目录页。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其他名字发表论文论著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新闻作品及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以上A、B袋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摄影、美术作品,报送材料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摄影、美术作品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照片或光盘,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三、其他有关事宜
  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仅限每周二、四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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