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署职改办。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
(四)总署答辩要求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署职改办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2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2.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新闻专业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或摄影、美术作品)。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三)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