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破格条件要求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可提前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新闻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到新闻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新闻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见附件1。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新闻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
4.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行为,有群众举报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新闻单位初评推荐工作中,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新闻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需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新闻单位组织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署职改办,电话8313877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全部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