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得博士学位。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 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五)论文论著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新闻专业论文论著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新闻单位报道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报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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