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1篇和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①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②申报人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③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
(3)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提供:
①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1篇。
②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
(4)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和审稿意见各1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①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②申报人参加省级、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1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③申报人在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2 幅。
④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
(5)申报技术副编审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①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论著1部。
②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技术编辑专业论文2篇。
(6)申报高级校对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
①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的论著1部。
②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校对专业论文2篇。
注: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要原始件的复印件,要有本人及编辑室主任(或总编)的签字意见,打印件需加盖编辑部或社章。复印该书刊的版本记录页。
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报头(或报眉),图书、期刊的封面及图书的版本记录页、图书或期刊的目录页。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其他名字发表论文论著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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