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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责任编辑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7年12月31日前(时限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出版单位出具的从事2年以上编辑工作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凡任社长、总编辑、期刊社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包括副职)者均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要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9.任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复印原书或刊的封面及版本记录页,能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
  (三)申报人业绩材料(B袋)
  共2项,提供1套,装入档案袋。袋外粘贴《2012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业绩材料按原件大小复印在A4纸上,如原稿版面超过A4幅面,可复印在A3纸上或分页复印,B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不要装订。
  1.《出版专业推荐材料简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需加盖单位公章。首页右上角“审核人签字”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负责人签字”处需相关人员签字,表内各行可根据内容自行增删。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校对、美术作品):
  (1)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提供:
  ①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2篇。
  ②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申报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意见1篇。
  ④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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