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申报人员需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出版单位组织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出版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出版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署职改办,电话8313877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全部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报送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署职改办。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
(四)总署答辩要求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署职改办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2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
2. 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仅对必须提供人员)、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