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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五)论文论著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需超过5万字)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人编辑出版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从事法律专业图书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可提前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编辑、出版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到出版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见附件1。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
  4.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出版单位初评推荐工作中,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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