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取得博士学位。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在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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