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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医[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林湛椰电话:010-59192858

  传真:010-59192840电子邮箱:syjzhc@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农业部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

  二、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考核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协调经费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口蹄疫(包括O型、亚洲Ⅰ型和A型等3个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不监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管情况、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监管情况、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情况以及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配套经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等。另外,对扎实开展生猪腹泻等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工作有创新、宣传有亮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的省(区、市)给予额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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