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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2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2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深圳市教育局、财政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以下简称《立项通知》)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2012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期为3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学校举办方,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和《立项通知》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兑现申报承诺,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投入,引导建设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学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建设学校要制定明确、可行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实施通知》和《立项通知》提出的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建设目标得以实现。要严格遵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内涵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

  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2012年度中央财政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预算控制数,会同建设学校及其举办方调整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切实履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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