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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符合限量管理要求敌敌畏乳油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符合限量管理要求敌敌畏乳油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函
(厅水便〔2012〕55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最近,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来函反映,该公司于今年4月29日发往甘肃省白银市邦农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含量77.5%的敌敌畏共计316件被兰州市运输管理处查扣,经该公司和我部多次协调没有结果。
  经核查,南通江山股份公司运往你省77.5%的敌敌畏乳油,属于液态有机磷农药,联合国编号UN3017,危险性分类:主危险6.1项,次危险3类,中等毒性,乳油闪点大于23°C且小于60°C,包装类别Ⅲ。按四部委《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规定,该批农药满足限量管理要求,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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