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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原《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文件颁布的“三废处理工”更名为“化工三废处理工”。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4-07-99-09  紧急救助员(☆)   2011年修订
  2   6-03-11-12   化学试剂制造工
  3   6-09-02-01   塑料制品配料工
  4   6-17-03-01   改性沥青卷材生产工  原名:油毡生产工                 
  5   6-17-03-02   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
  6   800000135   化工三废处理工    原名:三废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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