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项目任务调整及经费调整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3.审议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结题总结报告;
4.就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向科技部及主管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组的组成
1. 专家组由7-11名熟悉本领域业务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项目负责人一般担任专家组成员。
2. 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一般应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以外的、本领域内德高望重的资深专家担任;
3. 专家组成员应尽可能吸收跨部门的同行专家参加,尤其要吸收在科研一线工作的、项目成果的潜在用户参加。
4. 专家组成员中来自项目组内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三人。
三、专家组工作机制
1. 专家组每年召开会议应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召集,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前,由专家组组长和项目负责人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地点。
2. 专家组成员若因故不能参加专家组会议,须提前通知专家组组长和项目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参加专家组会议的,将不再保留专家组成员资格。
四、专家组组建程序
项目负责人商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后提出专家组成员名单建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基础司审定。
附件2: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合理需要和财力可能,由科技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坚持突出支持重点,科学公正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