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严格按照《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0〕176号)(见附件2)等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参照《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书确定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依据434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在发生调整事项时,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申请;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申请。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特别是违规增加不得调增的科目支出或违规向非项目合作单位(以项目预算书中“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明确的合作单位为准)拨付项目经费。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加强宣传和科普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果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认真总结项目阶段性成果并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请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所有新立项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联 系 人:张 军 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556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成立专家组有关要求
2: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研究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成立专家组有关要求
为加强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科技部要求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要成立项目专家组,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 对项目的总体设计、科学目标、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年度计划和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学术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