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做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立项和任务书签订工作已顺利完成。为做好项目的启动工作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认真做好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对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工作进度、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的规范化实施。
同时,要督促2012年度新立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各项目组要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专家组,并及时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暨专家组会议,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实施。
2. 实行项目专家组制度。
重点项目须按照要求(附件1)成立专家组。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高度重视专家组的学术咨询指导作用,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
3. 实行项目年度汇报和中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督促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和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上年度的工作进展总结报告。
同时,我司将对实施周期为5年的重点项目采取3+2的资助和管理模式,在项目执行的第3年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任务、中止执行或者调整任务。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认真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如期开展工作。
4. 项目任务重大事项调整要依程序报批。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变更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延期验收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项目负责人须在征求专家组及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批准。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须在事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按程序如实汇报并报批。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重大事项调整的申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