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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西部大开发2011年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巩固和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性文件,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立法进程。
  继续开展流域、海洋、湿地、水资源、矿产等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研究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启动祁连山、秦岭-六盘山、武陵山、黔东南、川西北、滇西北、桂北等 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安排退耕还林(草)任务。统筹落实好各项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和工程项目,不断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研究制定《退牧还草“十二五”规划》和《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造林以及森林抚育力度。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污染减排考核措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支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入开展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推进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投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西部地区重点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严格“两高一资”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境准入。

  (五)全力抓好重点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创造就业机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完善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探索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试点,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城乡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减灾救灾工作,提升救灾装备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将更多城市纳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补助标准从 200元提高到 240元,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卫生监督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病防治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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