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财政超收收入管理不够规范。54个县均未对财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规定。在实际运作中,有7个县未向本级人大报告或备案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有34个县只是报人大备案或在实际安排确定之后再行报批。从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看,有31个县2011年底将当年超收收入24.61亿元通过追加预算形式全部安排为当年支出,其中大量资金又结转下年;有14个县将超收收入中的5.61亿元用于补充部门经费、津贴补贴支出等。
三是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进还不到位。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6个县尚未开展部门预算改革,7个县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推行上述两项改革的县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2011年,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48个县年初一般预算支出中,有145.97亿元(约占21%)由财政部门代编,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已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47个县财政支出中,有874.52亿元(约占58%)实际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仍是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本次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违规问题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地方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对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一定支出压力、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的问题,正在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培育地方特别是县级主体税种,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同时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和有关地方正在采取措施推进县级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抓紧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对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
本次审计调查的省区市和抽审县名单
河北省:南和县、曲周县、泊头市
山西省:山阴县、定襄县、天镇县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察哈尔右翼后旗、五原县
吉林省:延吉市、九台市、大安市
江苏省:泗阳县、溧水县、江阴市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绍兴县、江山市、文成县
江西省:丰城市、都昌县、寻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