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2]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改善科技创新条件”的要求,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部在编制《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同时,拟于今年在部分省区先期启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性、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问题,我部以“学科群”为组织单元,布局命名了一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科研设备先进、数据处理高效、资源共享程度高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形成完备的农业科研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和成果信息的有序流动,为实现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设布局及内容
依据“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和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综合考虑学科布局、产业特点、区域特色和建设基础,2012年拟在农业环境学科群的1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6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4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及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纯净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主要仪器设备类型包括:气候、环境因子、农田生态监测设备;植物、土壤养分和水分检测设备;土壤性能评价和结构分析设备;碳、氮等同位素检测设备;农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检测与监测设备;微生物检测、分离、培养与鉴定设备等。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40-200万元的仪器设备,并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