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机构挂牌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2]42号)
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
“十一五”期间,农业部、财政部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联合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经过5年多的建设与运行,体系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基本完善,目前体系依托702个单位(企业)设置了50个产业技术研发中心、233个功能研究室和1144个综合试验站。
为了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精神,经商财政部同意,由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体系机构挂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标准
(一)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挂牌标准
1.具有独立办公用房(含档案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配备辅助首席科学家工作的专职人员2-3名;
3.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功能研究室挂牌标准
1.功能研究室主任有固定办公用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
2.配备辅助研究室主任工作的专职人员1名;
3.具有与本研究室研发方向一致的专业实验室和基本的科研仪器设备(岗位科学家所在单位的相应专业实验室可视为功能研究室的组成部分)。
(三)综合试验站挂牌标准
1.种植业类具有50亩以上长期试验用地;畜牧业类具有1000头(只)以上大动物或1万只以上的禽类动物和相应养殖设施;水产业类具有100亩以上长期使用的池塘和相应养殖设施;
2.具有独立办公用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
3.配备辅助站长工作、符合体系结构化要求的专职技术人员5名。
二、挂牌申报与受理程序
(一)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已经完成建设并符合挂牌标准的,由建设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报附件1)、首席科学家本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8月底前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批准后挂牌。其中,建设依托单位为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的,由院本部审核;建设依托单位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由教育部科技司审核;建设依托单位为省属科研单位和高校的,由省(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