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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2]6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和目标

  依据《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我部正在编制的《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规划(征求意见稿)》,以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推广和公共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农产品产地加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依托全国农产品加工研发体系,开展农产品加工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建设,有效促进农产品产地加工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和中试研发,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建设布局、内容及投资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规划(征求意见稿)》,近期拟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加工热泵干燥装备研发与应用、粮油综合利用、传统肉制品、果蔬初加工及综合利用、乳品和杂粮等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围绕自主设计研发的核心技术和装备,购置或定制产地加工技术集成、技术熟化、中试转化相关设备,原则上不支持土建工程。通过本项目建设,技术集成达到的中试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本行业中小企业正常加工能力的20%左右,或在小试基础上放大5-8倍。

  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左右,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项目投资由中央投资全额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安排。

  三、选项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已列入规划范围。同等条件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专业分中心优先考虑。列入规划的部分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拥有自主研发的相关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小试成果,并已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或鉴定,其技术及装备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突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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