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四川省成都李劼人故居文管所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978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关于上报<成都李劼人故居文管所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2]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应加强对文物病害的分析检测,遴选成熟适用的脱酸材料和方法,并进行前期试验,由你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