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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填表说明:1.按扣分标准累计扣分。除另有说明外,对应总分值扣满为止。
  2.各项对应总分值扣满后尚有扣分项次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应扣分总项次。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表1-3 信用管理考评表
  (     项目)

序号

考评子项

检查内容

总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 (20分)

是否设立信用管理台帐并实现动态更新。

10

未设立台帐的扣20分;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2

信用评价结果是否在项目管理中得到应用。

10

未得到应用的扣10分。

 

 

3

合同履约(60分)

是否执行公路建设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

10

违反规定的扣20分/项次。

 

 

4

是否按规定设置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10

未按规定设置管理机构的扣3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人。

 

 

5

是否及时返还各类保证金,及时支付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

10

未及时返还或支付的扣1分/项次。

 

 

6

设计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合同履约。

10

人员变更率超过50%的扣10分;变更人员未按要求报批的,项目经理、总工扣5分/人次,其余人员扣2分/人次。

 

 

7

 

主要机械、设备是否到位。

10

未到位扣2分/台。

 

 

8

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

10

存在的扣30分/次。

 

 

9

工程变更(10分)

变更上报及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

5

重大变更上报审批不符合规定扣5分;较大变更上报审批不符合规定扣2分/项次;一般变更上报审批不符合规定扣1分/项次。

 

 

10

是否建立公路工程变更台帐并及时更新。

5

未建立台帐的扣5分;未及时更新的扣2分。

 

 

11

工期控制(10分)

是否按批复工期要求制定和实施工期计划。

10

任意压缩或延误超批复工期25%以上的扣10分,10%-25%的扣6分,5%-10%的扣3分。

 

 

合计

100

 

 

 

12

经验

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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