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督查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专项督查内容应填报的资料。
1.相关工作总体情况;
2. 相关工作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3. 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
(二)项目建设单位针对专项督查内容应填报的资料。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在本省的地理位置图及及路线布置图(比例尺1:10万~1:50万),设计、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等;
2. 项目相关工作情况;
3.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与好的经验做法。
第十二条 督查组应根据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和要求,对被督查省份及项目进行评分。督查组成员对各自的督查情况记录并署名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十三条 督查组应在督查结束时与被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被督查省份提出异议的,督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章 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组应在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督查报告(见附件3、附件4)及考评表。
第十五条 督查通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被督查省份在接到督查通报后2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第十六条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等处罚,并将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将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按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并对排序前三名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省份,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再次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
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综合评分方法
3.XX省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报告
4.XX省公路建设市场专项督查报告
附件1: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
( )省
考评总分:
督查组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印制
表1-1 行业监管考评表
( 省)
序号
| 考评子项
| 考评内容
| 总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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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建制度执行(25分)
| 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批复基建程序。
| 25
| 任一环节批复欠缺扣5分;任一环节批复属补办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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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
(40分)
| 是否按照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规则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 10
| 未制定或细则内容不符合部规定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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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立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 5
| 未按要求建立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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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设置信用管理专门机构、人员;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信用管理台帐。
| 5
| 未按要求设立机构、人员或建立台帐的扣5分;未及时更新台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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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按要求做好部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及企业信息动态审核工作。
| 5
| 未按要求录入、更新或动态管理的扣1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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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按部有关安排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 10
| 未组织开展的扣10分;开展时间滞后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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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建立信用评价结果激励处罚机制。
| 5
| 未建立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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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投标监管
(15分)
| 招投标资料备案监督是否到位。
| 5
| 未认真审核备案资料的扣2.5分;未按要求报部备案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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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专家抽取监督是否到位。
| 5
| 未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评标专家反映抽取存在问题并查实的扣2.5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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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是否到位。
| 5
| 相关责任单位未对开标及评标进行现场监督的扣2.5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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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行为监管
(20分)
|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 5
| 未按国家或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扣1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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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近2年中央、部、省是否监督相关检查整改落实。
| 5
| 相关检查无整改落实报告的扣1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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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近2年出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及符合规定的投诉是否进行查处。
| 10
| 未按规定查处的扣1分/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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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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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验
| 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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