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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 9月)。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形成的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下一步继续深化道德教育和治理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摆上重要日程。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部门或机构,根据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部文明办建立联络员和联系点制度。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明确1位同志为联络员,活动开展过程中,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部文明办。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随时报送。同时,部文明办将参与活动的系统内全国文明单位和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作为联系点,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络员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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