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拔赛阶段。各赛区按照我部统一要求,组织经初选(赛)产生的选手参加选拔赛。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
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分为省级竞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竞赛阶段。2012年8月15日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2.全国决赛阶段。2012年第四季度将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和获奖选手表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获各项目前5或前10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荣誉证书,但不享受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政策。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
1.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高级组前5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中级组前5名的选手,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高级组第6-15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中级组第6-15名选手,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中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对全国决赛中获各竞赛职业前10名的选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雏鹰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全国决赛各组别分别设立一等奖(占本组别参赛选手的10%)、二等奖(占本组别参赛选手的20%)和三等奖(占本组别参赛选手的30%),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6.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10名的参赛省(区、市),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其他参加全国决赛的省(区、市),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组织奖”。
7.对全国决赛中获得总平均分前10名的参赛院校,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