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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者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小字条等,应当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拆除长期和永久性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六)图纸按照A4规格叠成手风琴式,图名、图签折在外面。

  (七)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图、照片应当贴入文字材料内;附图册、表册、照片应当附在文字材料之后,共同组成保管单位。

  (八)磁盘、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应当写清说明词,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第九条 科研项目课题组是科研档案的主要来源,具体承担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

  (一)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科研档案工作,从课题立项起,确定一名临时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与保管科研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二)课题组成员在科研工作中按照归档要求,形成、积累和整理各种载体和形式的文件材料,并及时向本课题组兼职档案员移交。

  (三)课题组接受本单位和部科技管理部门对科研文件材料形成质量和积累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课题结题之前,兼职档案员应当将已积累的全部材料送交本单位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课题验收或者成果鉴定。

  第十条 对已完成研究的课题,在申请成果验收、科技奖励、产品鉴定或者交付前,按照科研项目级别与类别,由部科技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或者本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和档案机构组织人员对科研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通过。

  第十一条 科研文件材料在项目结题或者产品交付后三个月内由兼职档案员按照归档范围整理、立卷后全部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研究周期长的课题,可以分阶段归档。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应当是原件(定稿),根据需要可以复制若干份。

  若干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按照《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协议条款立卷归档。若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者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协议书或者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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