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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启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的通知


  (三)加强标识启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标识启用各项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标识启用工作规程,设定辖区各婚姻登记机关标识启用时限,围绕制作、安放、宣传、监督等环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推进标识启用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标识制作的规范统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制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标识使用管理长效保障机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督促过问、协调解决,确保标识启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以标识启用为契机,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

  当前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正在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创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启用与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一是结合标识启用开展宣传工作,制定宣传策略,把握宣传重点,既宣传启用标识的深远意义,也宣传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既宣传标识所倡导的婚姻理念和婚姻文化,也宣传婚姻登记机关推进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等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的积极实践,不断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社会影响力。二是结合标识启用教育引导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爱惜维护标识形象,同时不断强化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集体意识、形象意识、服务意识。三是既要注重标识安装应用的整体效果,又要积极整改优化婚姻登记环境,使其更加符合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更加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

  在标识启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附件:1.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标准图案和释义(略)

  2.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标准制图(略)

  3.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3: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统一婚姻登记工作标识,方便群众识别,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标识由图案与文字组合而成。图案以由中国红颜色填充的圆环为外围,以“龙凤呈祥”图案为中心。圆环内部正上方中文书写“婚姻登记”,正下方用英文书写“MARRIAGE REGISTRATION ”(“婚姻登记”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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