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民发〔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才支撑能力,2012年3月7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了《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是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继《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发布后推进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为确保《规划》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为实施《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未来十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阶段。《规划》在科学判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确立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以重点工程实施为载体”的发展思路;提出了“面向群众、服务基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完善结构、强化能力,党政主导、社会运作”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人才队伍规模、人才队伍结构、人才能力素质、人才发展环境”四方面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加快培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政策、评价政策、使用政策和激励保障政策”的基本要求;推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十大重点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规划》,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找准落实《规划》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报道形式,向民政系统和全社会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贯彻落实《规划》的经验做法,争取各方面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