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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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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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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 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信用评级:
  担保人(如有):
  债券面额:
  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发行总量:
  交易平台:
  募集资金数额: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
  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照债券有关募集文件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债券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市费用及其标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应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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