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2011年度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和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的通报
(民函〔201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1年,民政系统广大信访、信息工作者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自身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领导决策、推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及《2011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标准》、《2011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区)表彰条件》规定,民政部决定对2011年度在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民政局等15个“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浙江省民政厅等15个“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努力提高民政信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为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全国民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全国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国民政信访先进单位(15个)
北京市民政局
吉林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上海市民政局
安徽省民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黑龙江省勃利县民政局
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