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高校生活。在高校内住宿、就餐、参观,体验高校生活,感受大学特有的文化和精神。营员和带队老师一般在高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在高校学生餐厅统一就餐,组织参观具有本校特色的场馆,如校史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
第十九条 校外活动一般包括参观校外的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科技场馆、游览当地历史文化名胜,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主题活动和校际交流活动。具体要求是:
——参观高校所在地的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参观科技场馆(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研院所、高科技园区、科普教育基地、大型企业等。
——游览高校所在地的著名历史文化名胜,如名人故居、城市规划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文景点等。
——根据当地条件在所在城市市区内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活动。
——同一城市的不同高校可以联合开展校际交流活动。如召开科学营联谊活动、集体科普讲座、主题科技交流等。
——校外活动原则上在高校所在地市区或近郊开展。
第二十条 科学营分营的校内活动主要由各承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活动可由高校所在的省科协统一组织安排。省级管理办公室要明确高校和省科协的职责,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第二十一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科学营各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承办高校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科学营活动的相应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对科学营活动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负责,周密安排,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的预案,确保各项科学营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 活动宣传
第二十二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的宣传职责:
——负责对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形象设计(标识、营旗、T恤、帽子、相关宣传品等)。
——组织国家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在活动的各个重要阶段(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总结表彰等)对科学营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开设活动专题网站(http://kexueying.xiaoxiaotong.com),发布展示各地活动信息和各营开展活动情况。
——活动结束后,汇集展示各营特色活动。
第二十三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的宣传职责:
——负责组织地方媒体在活动的重要阶段(启动仪式、活动期间、闭营式等)对本地高校科学营活动宣传报道。
——及时将本地活动信息上传到活动专题网站。
——编印活动有关宣传资料。活动前,将活动信息、营员管理安排、活动详细日程等制作成活动手册发放给各位营员。活动期间,派人进驻高校收集活动文字和图片、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选取各高校的活动亮点(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汇编成册并刻成光盘。
第二十四条 承担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可结合实际,制作相关宣传品(书包、笔、徽章等)。宣传品上除活动的统一标识外,可使用各高校的标识。
第六章 总结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对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和各承办高校的夏令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科学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管理、安全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参与活动学生和带队老师的反馈、活动效果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评估形式包括全国管理办公室现场调研、省级管理办公室和承办高校提交自评报告、学生和带队教师填写《活动调查表》等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科学营年度总结会,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表彰奖励活动开展优异的单位。
第七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科学营活动项目资助经费由中国科协负责筹集。项目经费包括全国办公室管理经费、省级办公室管理经费、科学营分营组织经费和营员交通补贴等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