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以下简称“科学营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营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学普及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功能,利用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组织全国青少年走进高校接受科技教育,让青少年感受高校文化,体验科学技术,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热情和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条 科学营活动总名称为: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各承办高校设立分营,分营名称由高校结合本校特点自行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科学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支持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承办单位为各有关高校、各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
第五条 科学营活动设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第六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制定科学营的总体实施方案。
——拟定承办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名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和接纳营员的参考名额。
——拟定科学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科学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科学营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审核批准省级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与省级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任务书,拨付资助经费。
——对科学营的分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实地检查。
——召开科学营活动年度总结会,对科学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第七条 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联合成立相应科学营活动省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负责。
第八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按照全国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科学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营员组织方案。
——商定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分营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实施办法、时间进度、预期效果、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应包括营员的组成原则、条件、产生办法等。
——按要求将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名额和要求,开展营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分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分营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期间的组织管理、媒体宣传、资源收集等各项保障工作。
——活动结束后,对本辖区科学营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向全国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章 营员选拔和组织
第九条 参加科学营活动的营员名额和地区分布由全国管理办公室结合各省和有关高校实际提出参考分配方案,统一下达和分配到各省级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的名额开展营员选拔和组织工作。营员选拔以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组织推荐为主;承办高校可根据需要适当组织推荐,但须纳入相应省所在辖区的名额分配的总体计划,由省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