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成立中国石油驻香港、福建、贵州地区企业协调组的通知
(中油人事〔2012〕179号)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石油驻香港、福建、贵州地区企业协调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驻香港地区企业协调组
成员单位有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驻香港地区所属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代表处。其中,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为协调组组长单位,王志军为组长,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中国石油驻福建地区企业协调组
成员单位有福建销售分公司,以及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中国华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驻福建地区所属单位。其中,福建销售分公司为协调组组长单位,王广生为组长,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三、中国石油驻贵州地区企业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