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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号――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但须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后,交纳考试报名费。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或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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